法律讲堂女主讲人
: 化名于娟案件探讨: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
案件概述:
该案件发生于2020年7月,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瑶琳镇,涉案当事人化名于娟,为一名仅有16岁的未成年人,被控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。根据检方指控,于娟在一起酒驾肇事的事件中,持锤砸向对方司机,造成对方受伤。法院最终判决于娟有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探讨:
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,法律界和社会舆论都存在着争议和矛盾。
首先就刑法责任年龄问题来说,在我国刑法中规定,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而在欧美等国家,刑事责任年龄一般设定在十六周岁以上。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与成年人不同的,他们还没有完全成熟,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决策能力。因此,如果将未成年人判定为与成年人一样承担刑法责任,会对其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
其次,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,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,应以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。对于某些轻微的犯罪行为,应当给予轻判或不判。如果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按“重判”处理,不仅难以达到预防效果,而且会阻碍其正常的学业和成长。值得注意的是,由于未成年人的行为背后肯定存在着家庭因素和社会影响因素,相关部门也应根据每个未成年人背景和情况的不同,采取个性化、综合性的处罚方式和教育措施,帮助他们摆脱困境,重回正轨。
结论:
在化名于娟案件中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依据现行法律对其责任年龄限制的规定,确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。如果涉案未成年人确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其犯罪情况和背景,制定个性化的惩罚方案和教育措施,助其重新做人、投身社会。
因此,在我国未来的立法过程中,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发展状况,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综合考虑,包括对于年龄限制、犯罪分级等规定的修改和完善,从而保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公正和合理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