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颈斑鸠是一种受到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,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禁止捕杀、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或者购买珠颈斑鸠及其制品,同时也禁止破坏其栖息地和摧毁其蛋、幼鸟和巢穴。

珠颈斑鸠受到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:禁止猎捕、杀害、收购、出售、运输、邮寄、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非法获取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。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。

2. 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

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是目前我国主要的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之一。珠颈斑鸠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其保护级别为高度保护。

3. 《珍贵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

《珍贵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性公约,中国也是其成员国之一。珠颈斑鸠被列入公约附录Ⅱ,意味着其国际贸易需要符合一定的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的规定。

以上几项法规是我国珠颈斑鸠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,保护珠颈斑鸠是每个公民的责任。我们也要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,积极参与珠颈斑鸠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事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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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秒

这家伙太懒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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