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国,中止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,因为某种原因,诉讼程序暂停进行的措施。下面是与中止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。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67条:原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,诉讼中止。被告死亡,需要处理财产的,可以中止诉讼;不需要处理财产的,诉讼可以继续进行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257条: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,可以申请中止审理;但诉讼程序已经进行到二审的,不得再中止审理。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52条:原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,诉讼中止,由原告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申请继续诉讼;被告死亡,需要处理财产的,可以中止诉讼,由被告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申请继续诉讼。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208条:刑事诉讼中,当事人死亡,诉讼中止;但是,被告人死亡的,如果需要追诉其民事赔偿的,可以继续审理。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64条:当事人之间达成专利权纠纷案件和解协议,可以申请中止审理。
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第521条:海上遇险船只被海上救助或者抵达港口以后,原船主或者其继承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,向救助人支付救助费用并申请解除中止,解除中止可以由救助人申请。
以上是与中止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,不同的诉讼案件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,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在实际应用中,还需注意中止期间的时间跨度、申请程序、中止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,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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